释义 |
苏州居住证办理流程 (1)指导填表。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完整填写《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2)核对材料。当场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对其《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所填内容与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3)打印受理回执。 (4)照片采集。使用数码摄像头当场采集申请人头像信息,导入电脑进行存储。申请人自行提供的数码相片,需与身份证件仔细核对是否同一人,无法判定的不予接受。 (5)申请人信息录入居住证管理系统。信息录入以办证受理点前台录入为主。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a、在申请人员不多,受理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办理即录入; b、在申请人员较多、受理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启动快速受理模式,核查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后打印受理回执,另行安排时间补充录入信息。 办理地点 永安桥派出所(独墅湖林泉街318号) 电话:0512-6285097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时至晚17时。 翰林缘警务室(翰林缘社区居委会二楼) 电话:0512-6287759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时至晚17时。 青苑社区警务室(唯亭镇青苑五区居委会) 电话:0512-6258788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时至晚17时。 为方便流动人口申办居住证,苏州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综治工作中心、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和集宿区等,共设立了1261个居住证受理点。大多数的居住证受理点都设在社区、村委会内的警务室中,流动人口也可以通过苏州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查询自己居住地所属的受理点。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