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小孩生了可以送人吗 |
释义 | 未婚生子如果父母双方死亡或者都没有抚养孩子的能力的可送给他人抚养。但送养孩子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将自己的孩子送给别人收养的条件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并且必须父母共同协商决定,一方不允许,另外一方无权自行将孩子送养;但是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一、收养孩子的手续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收养。满足条件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收养关系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收养关系的特殊情况有: 1、收养找不到生父母弃婴儿童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原则上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建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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