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死了第一继承人是妻子还是儿子还是父母 |
释义 | 第一继承人要按照遗言继承或许法定继承。老公的遗产问题,有遗言的,遵从遗言;没有遗言的,由爱人、子女、父母继承。妻子、父母都是同一次第继承人,有相等的继承权。分配遗产时,同一次第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相等。并且分配财产时应该对生活有特别困难的缺乏劳动才能的继承人予以照顾。 一、离婚后的子女是不是有继承权 离婚后的子女有继承权。父母离婚,并不会影响到孩子的继承权。如果父母一方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的,孩子就算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都会均等分配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比例是怎样的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这里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3、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1)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2)不尽扶养义务; (3)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老人的房子如何继承 老人去世,对于其名下的房子,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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