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小规模纳税人代开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时,首先将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的第1栏和第2栏中。填写完主表后,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关栏目。选择减税性质代码和名称,减征额填写到“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减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第三条 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