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确定自己的个人档案的情况。如果个人档案仍然在原单位,那么可以先通过协商来调出个人档案。如果个人档案已经在原单位丢失了,或者因为其他特殊原因原单位不配合档案调出的工作,那么本人也可以考虑通过重新补办档案来建立新的个人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