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建业主大群要求每户必须备注到门牌号否则被移出群合理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该要求是否合理需要考虑物业公司的管理权与业主之间的权益平衡。物业公司可以通过合理规定维护小区的管理秩序,但是要求业主备注门牌号并将其作为移出群的条件,是否合法需要参考物业管理规定以及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为业主服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障业主安全、卫生、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三条规定:“物权人对其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法受到保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消费者,是指在购买、使用、受服务、参加经济活动时,以个人身份或者以家庭、集体等组织名义取得商品或者服务,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家庭日常生活消费,以及以非营利目的取得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综上所述,物业建业主大群要求每户必须备注到门牌号否则被移出群,需要考虑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应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若要求过于苛刻或侵犯业主权益,可能被视为违法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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