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当由承揽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定作人有过失,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相关延伸】问:承揽人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怎么办?答: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https://www.66law.cn/tiaoli/153012.aspx#第七百八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