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广东省一类地区(广州、深圳)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二、广东省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三、广东省三类地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月。四、广东省四类地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10元/月。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从2018年7月1日起,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标准附后。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