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2021年高考、中考禁噪期为6月1日至17日。二、高考、中考禁噪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及中午12时至下午14时进行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其中6月6日-8日,15日-17日,凡考点周围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二)禁止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产生噪声污染。(三)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四)禁止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五)禁止使用大功率家用电器、乐器举办家庭舞会、晚会产生噪声污染。(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七)禁止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污染。(八)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三、高考、中考期间,公安、住建、综合执法、环保等部门应联合执法,紧密配合,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对阻碍执法公务的,依法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四、对违反禁噪规定的,广大市民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反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第三十九条 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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