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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收养人送养人的的范围
释义
    一、被收养人送养人的的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二、收养关系协议书内容
    (一)收养关系协议书应具备的内容:
    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3、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收养开始的时间;
    三、送养人条件有哪些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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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