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检验批的划分实质是分项工程验收批数量的确定,一个分项工程可按工程的特点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进行验收,而在检验批划分和数量确定时,则应按下列各分部工程相关要求进行划分和确定: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分部,建筑屋面工程分部,建筑给水、排水和采暖工程分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