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税人删除办法,具体如下:登录电子办税务局,点击办税,找到解除关联关系。填写相关资料选择解除办事员。 公司管理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变更,以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等财务管理人员的用户名和密码登记电子税务局,登录进去之后,点击企业进入,进入到账户信息界面,点击账户设置,点击纳税人授权申请下方的用户授权管理,选中需要解绑关系的办税人员名称,再点击解除授权,点击解除授权后,一般就会马上生效,在状态下面会显示解除授权的字样,解除授权,就是将旧的办税人员解绑;或者企业可以直接变更办税人员,办税人员只能解绑自己的权限,也可以带上公司资料,去税局前台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