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子女和父亲本人到父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入手续,领取户籍调出函件。 子女凭派出所的函件,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将户籍档案调出,送至父亲户籍的派出所存入,同时原户籍销户,在父亲的户口本上重新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