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法(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执法公正是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辩证统一,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结果和目标。但是,在二者关系中,相对于实体公正而言,程序公正更具绝对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四条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第四十五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前款规定的回避,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决定。人民警察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回避,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