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于2021年3月1日实施,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同时,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法律依据: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第一款 第(四)项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