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三支一扶是有补录现象的,一般是当拟招募人员因个人问题影响录用被取消资格,或者招录生按要求上岗后又因考录等原因离职,出现岗位空缺,这时招考单位可能会发布补录公告,进行分类递补,对再递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第三十一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三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四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