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每年开发设立1000个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鼓励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各地区参照当地社区工作者待遇标准给予相应待遇。优先安置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烈士子女高校毕业生。各涉农地区定期发布农村急需紧缺专业(行业)目录,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给予一定的专项安家费,具体标准由各涉农区市县政府、开放先导区管委会自行确定。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对在当地无任何形式住房、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开展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或自主创业期间,可提供人才公寓、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或短期免费周转房,有条件的可给予一定期限的租房补贴、安家补贴、一次性购房款减免、购房公积金或购房贷款优惠政策。将在县域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镇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范围。到县域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符合就业创业地所属市落户条件的,可在就业创业地所属市的城镇落户。对连续在县域工作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享受一次在其工作县(市)范围内选择学校就学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