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科技监管的重点有哪些 |
释义 | 金融科技是金融监管的一部分,公平竞争是金融科技监管的重点。金融科技监管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规范科技公司金融化,就是要防止或者防范监管套利。 屠光绍谈到,比如,跨界套利,金融科技公司、金融科技平台进入到金融领域,办金融业务,必须按照金融企业的方式来进行管理。 “一些金融平台客户很多,也办起了基金业务,但是没有拿到基金牌照,实际上也是在进行公众的资金的管理”。金融科技的企业进入到了金融领域,必须按照金融机构这套监管的方式来监管,否则就不公平,这就叫做跨界。 二是严管金融科技公司头部化,要避免大者通吃。 越是头部化越要严格监管,头部企业和一般的非头部企业对市场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对金融系统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所以要避免大者通吃。 “这里面主要是涉及到了一些大的头部的金融公司。比如有数据优势、网络优势、综合优势,优势是好事,市场经济发展过程当中不断的培养出企业的优势,这个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利用这个优势,大者通吃,可能对这个头部化的效益就要严格的关注,这也会影响市场竞争的基本规则”。 三是防止头部公司的垄断化。 市场如果自然发展自然会形成垄断,监管就是要防止垄断。要有强监管,要防止头部公司的垄断化。特别是要抑制隐性规则,比如说这个市场发散了多少份额,这个市场占了多少,这是一个现象,后面支撑的是很多的隐性规则,这些隐性规则是不利于市场竞争的。 金融监管的主要包括: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监管;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业务的监管;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如市场准入、市场融资、市场利率、市场规则等等;对会计结算的监管;对外汇外债的监管;对黄金生产、进口、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管;对证券业的监管;对保险业的监管;对信托业的监管;对投资黄金、典当、融资租赁等活动的监管。其中,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是监管的重点。主要内容包括市场准入与机构合并、银行业务范围、风险控制、流动性管理、资本充足率、存款保护以及危机处理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十三条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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