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能证明劳动关系。以下凭证也可以: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客观: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