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户口和档案一并托管 1、应届高校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2、持用人单位已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人才中心加盖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接受专用章。如签订的是国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省市单位的,用人单位须出具不接受户口、人事档案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然后将盖章后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给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 4、毕业生凭《报到 证》到学校保卫处领取《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证》。 5、毕业时,持《报到 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迁移 证》的原件、照片、毕业 证、学位 证、身份证的复印件,送到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部门、领取人才市场户口材料接受凭证。 二、单一托管人事档案的程序 1、应届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人才市场,并由人才市场在就业协议书“上级主管部门”一栏盖章,或出具《人事档案及关系接收函》。 2、应届毕业生再持《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 证》。 3、最后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报到 证》要求,将人事档案转交人才市场托管。 择业期内可申请学校代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