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试乘试驾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试驾车辆正常年检且符合安全要求、试驾人员有合法驾驶证的,则应该实际的驾驶人员(即试驾人)根据事故责任来进行赔偿; 2、如果试驾的车辆无行驶证,或驾驶车辆的试驾人员没有驾驶证的,则应由试驾车辆提供方的试驾人员根据事故责任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3、驾驶试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责任。但如果试驾人存在过错的,应当适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其余商业保险或提供试乘服务者进行补充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