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物业由哪个部门来进行管理 |
释义 | (一)通常县级以上的城市,物业是由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部门管理和监督。全国的物业管理活动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则由国务院设立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简单解释就是,物业由当地政府的房地产行政单位管理,比如房管所或房产管理局,具体分配科室是房管所中的物业管理科室。 (二)国务院设立的行政主管单位主要是对一级物业企业的资质证书颁发以及管理。省政府建设主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二级物业企业的资质证书颁发和管理。市政府房地产主管单位主要是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物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同时接受国务院行政主管单位的监督和指导。物业的费用问题主要是由当地的物价局管理监督。 (三)物业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维修和养护;公共场所的管理、运行和维修;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巡逻、检查及安保工作;管理区域内的装修管理;管理范围内的水电供应、天然气供应和宽带供应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 物业的工作范围还包括:管理区域内的卫生清洁,垃圾的清理和运输等;小区绿化的管理、养护几建筑等;车辆停放的规范管理;公共秩序的维护和安全防范管理等。 一、外墙皮脱落业主有责任吗 (—)现在的商品房都有一定的质保期,一般来说在五年之内。如果工程的质量发生了问题,小区的外墙出现了脱落,那么就可以由开发商来负责。如果发生了伤人的事故,也应该由开发商来赔偿。 (二)如果已经过了质保期,小区的业主都按时缴纳了物业管理费,也缴纳了维修基金,这时候就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由物业公司申请动用维修基金。一个小区如果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那么就可以使用维修基金。 (三)如果没有交物业管理费,也没有交维修基金,是一些老旧小区,这时候就应该由整栋楼的居民来承担。如果需要赔偿,赔偿金也应该由所有的住户来平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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