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药包装,包装时间四月,保质时间六月,过期,去协商,反而被超市工作人员伤害 |
释义 |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如果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向消协部门投诉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品和服务符合安全要求,并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导致损害,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并有权追偿。同样,如果接受服务时受损,消费者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可以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话收集好证据,可以向消协部门投诉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拓展延伸 消费者维权:山药包装过期引发纠纷,超市工作人员伤害事件调查 近日,一起引发关注的消费者维权事件持续发酵。据报道,一位消费者购买的山药包装在使用前发现已过期,随后前往超市协商处理。然而,令人意外的是,消费者在与超市工作人员协商的过程中遭到了伤害。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的愤慨和关注,也引发了对超市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讨论。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此事,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并对超市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调查。消费者维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并加强对超市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 结语 消费者维权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当面临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时,我们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至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并有权要求赔偿。如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并有权向消协部门投诉维权。最近发生的一起消费者维权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关注,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加强对超市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修正):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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