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工与雇佣劳动关系的界定 |
释义 | 民工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主要区别在于:(一)关系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关系只能存在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而雇佣关系可以是公民之间或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二)关系主体间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存在隶属关系,而雇佣关系中劳动者相对独立;(三)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主要受劳动法调整,而雇佣关系主要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也有所不同。 法律分析 民工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区别如下; (一)关系主体的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 (二)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仅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隶属关系,即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支配,但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约束力,劳动者不需要遵从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奖惩管理、晋升管理、工资晋级管理等,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是相对独立的,两者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 (三)关系适用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雇佣关系的规定比较宽泛笼统,主要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对雇佣关系主体几乎没有最低保障的限制。 (四)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拓展延伸 《劳动法中民工与雇佣劳动关系的法律界定及影响分析》 《劳动法中民工与雇佣劳动关系的法律界定及影响分析》是一个涉及劳动法领域的重要课题。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民工与雇佣劳动关系在劳动法中的具体法律界定,并分析这种界定对相关方面的影响。 民工是指那些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劳动的人员。而雇佣劳动关系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者提供劳动力。在劳动法中,对民工与雇佣劳动关系的界定是十分重要的,它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用人单位的责任义务等方面。 通过对民工与雇佣劳动关系的法律界定的分析,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劳动法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保护。同时,我们还将探讨这种法律界定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纠纷的解决以及劳动力市场的稳定等方面的影响。 总之,本文将通过对劳动法中民工与雇佣劳动关系的法律界定及其影响的分析,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的了解,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法律问题。 结语 民工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在于关系主体范围、地位、适用法律性质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等方面。民工劳动关系的主体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隶属关系;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更广,包括公民之间和公民与法人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而雇佣关系主要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对于这一重要课题,《劳动法中民工与雇佣劳动关系的法律界定及影响分析》将深入探讨其具体法律界定对相关方面的影响,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法律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雇佣关系的相关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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