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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开设基本户需要的资料
释义
    开立基本账户资料手续有如下几个: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
    2、法人身份证;
    3、预留印鉴、公章。
    开立基本账户有以下流程:
    1、带上资料到目标银行,填写开户申请书,等银行开立账号。
    2、银行递交资料给人行。人行审批后,颁发开户许可证及机构信用代码证。
    3、等银行通知去网点领取开户许可证及机构信用代码证。银行激活账户。账户正常使用。
    但是开设专用账户需要经过人民银行批准。
    需要带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合伙人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五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7、当地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基本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基本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首先,客户需要通过银行进行日常结算,因为我国规定,企业的经济往来,除了国家规定可以使用现金的情况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而要办理转帐结算,企业就必须在银行开立帐户。基本存款帐户就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在这个帐户里,存有企业的主要资金,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此帐户办理。一般情况下,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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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23: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