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培训算不算工作时间 |
释义 | 培训算上班时间,那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义务,接受职业培训,提高职业技能。用工之日指劳动者开始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日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培训,劳动关系自劳动者参加培训之日起建立。另外,公司在非工作时间组织员工培训的,只要超过劳动者正常上班的时间,是算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应当足额支付其加班费的。 一、加班不发加班费违法吗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这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因此,如果既不安排补休,也不发放加班费,就是违法行为。 二、劳动者就业有职业培训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就业后有职业培训。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并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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