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合同上地址错了有影响吗 |
释义 | 只要出租人与承租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订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后,合同依法成立。 一、怎样签订钢筋买卖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合同生效:(1)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和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无效。无效合同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因欺诈而订立的 4.因胁迫而订立的 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 二、重大误解的劳动合同 重大误解系民法上的传统概念,通常认为,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大事项存在认识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劳动合同法》中并未有关于重大误解可撤销的法律制度,实践中,司法机关会借鉴《合同法》的重大误解制度,如果确实系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则可以进行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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