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有权要求投保人提供与保险事项相关的全部信息和资料,并在理赔时对投保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投保人拒绝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但是,保险公司不得要求投保人提供与保险事项无关的证明材料。因此,如果既往鼻咽癌病史与所投保的重疾险无关,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保险人有权询问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并要求投保人提供证明材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致使保险人不能确认保险事项或者提高了保险风险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被保险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