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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如何办理物业交接
释义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上述资料还给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一、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有哪些
    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包括:1、物业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前期承接查验;2、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时,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承接查验。现场查验20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5、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二、什么情况下物业费可以不交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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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3: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