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流程 |
释义 | 民事执行就是执行机关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满足或实现债权人民事权利的行为。 执行程序主要可分为三个阶段:一、立案与审查。二、财产查找与控制(简称查控)。三、财产的处分。第一个阶段比较简单,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请求即可。执行的重点工作主要是在后面两个阶段,即财产的查控与处分阶段。 具体流程主要有:1、撰写执行申请书,收集相关证据。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其他相关证据,提出执行申请。3、法院立案,确定执行法官。4、法院通知由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状况,法官了解案情和被执行人主要财产情况。5、法官发出执行通知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找、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6、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7、执行到位的,向申请人发还执行款并结案;无法继续执行的,决定案件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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