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法律主观: 明示授权。即被代理人以明确的方式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明示授权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是被代理人用口头谈话的方式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这种形式的优点是简便易行,直接迅速。实践中,比较简单的事务一般都是采取这种形式。而代理的事务内容如果比较复杂重大,则不宜采用这种方式。书面形式是被代理人用书面文件的方式将代理权授予给代理人。如常见的授权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