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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是什么
释义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订立管理规约是业主之间的共同行为,通常情况下,管理规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草拟,经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然而很多情况下,物业建成后,业主的人住是一个陆续的过程,业主大会并不能立即成立,但基于物业的正常使用和已经人住业主共同利益的考虑,有制定业主共同遵守准则的需要。
    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如何产生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由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物业公司与业主知情权纠纷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2.《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业主委员会职责和权利有哪些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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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2: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