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大学生毕业后党组织关系一般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如果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乡镇村(社区)党组织。如果学生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或者本人居住地的乡镇村(社区)党组织。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第二条 党的组织工作是以党的组织体系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活动,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完成党的全部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