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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投诉物业态度不好?
释义
    物业态度不好可向房地产管理局投诉,投诉前应准备充分的证据,可根据合同内容投诉。投诉途径包括建设局、发改委、城管部门、物业总部或消协、业主委员会等。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但物业不得停止供应服务催交费用。
    法律分析
    物业态度不好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
    投诉前应做好相应工作,证据要充分完整,可根据与物业签署的合同对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的地方进行投诉。
    具体的做法如下:
    1、可以向当地建设局投诉,建设局是全面管理物业公司各类业务的部门;
    2、投诉物业公司乱收费、收费过高、收费标准不明确的,可以向当地县级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投诉;
    3、投诉物业对私搭乱建、侵占公共场地场所或者绿地、装修管理不作为的,可以向当地的城管部门投诉;
    4、投诉物业公司的员工礼节礼仪不到位、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不高的,可以直接找到物业公司的总部或者地产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
    5、投诉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管理不到位、不民主、不透明的,可以直接找到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街道办等部门投诉。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结语
    合理维权,维护物业权益。对于物业态度不好的情况,我们可以选择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投诉。在投诉前,我们应当准备充分的证据,针对物业公司未尽职责的问题进行投诉,可以根据与物业签署的合同进行投诉。具体投诉方法包括向当地建设局、县级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城管部门、物业公司总部或地产公司相关部门、消费者协会、业主委员会等部门投诉。同时,业主也要按约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物业管理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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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4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