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子电灯坏了该不该房东修 |
释义 | 法律分析: 租房子灯泡不亮了可以找房东,但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双方事先已经沟通好,明确说明房子里的东西损坏,由房东来负责更换,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联系房东。如果合同中没有作出明确说明,一般是由租客来换,也要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租房子注意事项有: 1、租房前核实清楚房屋本身是否能够出租,出租人是否有权出租; 2、现实中租房的形式有口头约定和签订书面合同,建议承租人即使是租期短,也要签订书面合同,毕竟口头约定对方很有可能出尔反尔,白纸黑字才更加保险; 3、合同内容尽量细化,比如明确房租的支付数额、方式、期限、双方的违约责任、自然物品的消耗由谁置换问题,不要所有条款都大而化之; 4、在租房时,要看一下房屋内物品是否有损坏的情况,有损坏情况及时向房东说明,请房东进行维修。 租赁房屋维修责任有哪些 1、房屋修缮责任 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的问题。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2、承租人装修改变房屋构造后的返修责任 《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改变构造(当然不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使用中产生的返修责任争议较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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