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诉警察态度不好的权利 |
释义 | 警察态度不好可投诉,可通过区公安局、区政府法制办等投诉渠道反映问题。对于违法行为,可向派出所、公安局投诉,也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了警察不得有一系列违法行为,包括泄露秘密、虐待人犯等。行政复议是指不服行政主体具体行为的人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对具体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决定。 法律分析 警察态度不好可以当然投诉。 警察的工作态度是为人民服务过程中的重要部分。如果态度不好可以找区公安局。如果区公安局不管的话,可以上区政府的法制办。而且有些区公安局有的时候会有局长接待日,也可以在局长接待日时去举报。如果警察还存在违法行为一方面可以向其所在的单位派出所或公安局投诉,另一方面,如果违法行为是职位行为的,可以向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县、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人民警察有违法行为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了明确的投诉渠道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明确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等活动,参加; 2.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3.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4.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5.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6.敲诈勒索或者索取、7.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8.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9.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10.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11.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12.其他违法的行为。 相关知识: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结语 警察态度不好,可以进行投诉。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有违法行为,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泄露国家秘密、弄虚作假等。如果遇到警察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其所在单位投诉,也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一种公民、法人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行为。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第四十四条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八条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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