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发生关系算强奸吗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如果自愿发生性行为是不算强奸的,但是如果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以下女方自愿与男方发生关系也算犯强奸罪,就算女方同意发生性关系也涉嫌构成强奸罪: 1.女方月经期间,男方强迫与女方发生关系,即使女方曾同意与男方发生性关系,也构成强奸罪。 2.女方要求使用避孕套等安全措施,男方故意不使用,强迫与女方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 3.女方同意与男方发生关系,但要求到酒店开房,男方坚持在室外场所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 4.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强奸罪最重要的一个特征就是行为人以暴力手段压制了被害人的反抗,同时,这里说的女性一般是指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如果被害人不满十四周岁,则还是以强奸罪论处,但要从重处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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