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立案了派出所一直没有处可以去派出所询问具体情况。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个别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公安机关有哪些行为会被处罚 1、对依法应当办理的受理案件、立案、撤销案件、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等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 2、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应当上报的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群体性或者突发性事件等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的; 3、在勘验、检查、鉴定等取证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无辜人员被处理或者违法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 4、因工作失职造成被羁押、监管等人员脱逃、致残、致死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5、在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造成不良后果的; 6、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7、在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临阵脱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