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新华社区[成功街南侧颍川路至普莲路,成功街北侧滨江路现滨江海鲜楼(滨江路177号)及婚姻登记所(成功街1576号)所在的滨江小区(含现滨江海鲜楼及婚姻登记所在的滨江小区)以东至普尾排洪站]、柳东社区[成功街北侧联丰小区和兴发小区(含联丰小区和兴发小区)以西至福新苑,成功街南侧露水头大道以西至邮电小区]、金街社区(金街社区普尾自然村、普莲路东侧自中国建设银行南安分行至市特教学校)的.居民户及辖区内新建楼盘入住的居民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