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套不动产(房产)小学锁定6年、初中锁定3年,占用不动产(房产)学位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除非是与该学生同一法定监护人的直系兄弟姊妹(前提是申请入学时该学区房产权持有人或承租人为该生法定监护人),否则不能被其他学生用于申请学位(含该学区房产权持有人或承租人已变更的情况)。如使用祖辈房产,该不动产(房产)只能用于一个子女的小孩(含直系兄弟姊妹)申请学位,入学后该不动产(房产)实行锁定。锁定期间,其他子女小孩由柳州城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 不动产(房产)学位的学生毕业后,不动产(房产)锁定解除,可用于再次申请学位(如有直系兄弟姊妹在读的相应延期到其毕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