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一)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二)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 1、1 倍。贷款偿还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理。(一)贷款期限为1年的,不分阶段计算利息(二)贷款期限为1年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照相应的利率等级实施新的利率规定。 法律客观: 成都关于公积金贷款买房的程序一、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夫妻双方(若有共同还贷人,还需提供参与还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等原件及复印件3份;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3份;夫妇双方(参与还贷人)的月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占房价4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证明交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售房单位出具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2份;二、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含其配偶),须由单位提供单位公积金账号及本人(含其配偶)公积金月缴额(单位在《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申请呈报表上填写并盖章。);三、确定拟贷款额度,由贷款银行、城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公司进行审批;四、审批通过后签订相关合同,办理有关手续。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按期还本付息。成都关于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资料(一)借款人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二)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三)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四)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用于住房的首付款的证明;(五)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六)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