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婆婆的房产儿媳妇有权利继承吗 |
释义 | 遗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两种。儿媳妇想要继承老婆婆的遗产,那有可能通过法定继承来继承,也有可能通过遗赠继承。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老婆婆的房产,当老婆婆的儿子去世、儿媳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时候,儿媳是可以作为法定的继承人,继承老婆婆的房产的。但是,如果在老婆婆生前,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并且在这个遗嘱里面并没有表明给自己的儿媳妇留有房产的话,那此时儿媳妇是没有权利去继承自己的婆婆的房产的。 儿媳妇也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继承自己的婆婆的遗产,这个时候,只需要婆婆在生前写一个合法的有效的遗赠,在遗赠中表明自己将房产留给自己的儿媳即可。 以上是关于儿媳继承老婆婆的房产的两种可能的情况,您需要结合自己的情况来具体的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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