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人没有房产证,但是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能够提取公积金。 房产证并不是提取公积金的必备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 1、申请人属于无房户,需要支付房租的; 2、申请人已经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公积金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并且账户已封存的; 3、申请人已经退休的; 4、申请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5、申请人出境定居的。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