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头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 |
释义 | 1.职工提前登陆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网站进行预约或凭预约者身份证在指定预约时间段内通过叫号机取号办理。 2.职工持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向中心业务受理部门提出申请;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无误后,当场受理。 租房提取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或者中、农、建、工四行任意一行的本人本地借记卡(一类卡)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购房提取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或者中、农、建、工四行任意一行的本人本地借记卡(一类卡)原件。 3、一年之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两年之内的《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 缴存职工个人账户合并、转移材料 个人账户转移:由转入单位办理,经办人本人携身份证原件及账户转移电子版表格。 个人账户合并:本人携身份证原件及公积金账户转移表办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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