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假什么时候清零 |
释义 | 一、年假什么时候清零 正常情况下年休假是按年度计算的,如果本年度内未休假,则推定为放弃年休假,第二年是不累计的,即清零。我国法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年假未休跨年清零合法吗 用人单位安排了职工补休的,跨年清零符合法律规定;其他情形,不合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年假不用会被清零吗 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必要时可安排在一年内。目前,多数单位坚持“一般不”的要求执行,严格规定员工按公历年休假,过时就会作废。有的单位充分考虑职工的特殊情况,按照“必要时”的原则,会将年假清算日期推迟到次年一季度末,有的单位每两年才清理一次年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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