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怎么转 |
释义 | 北京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转法如下: 1、借款人在公积金贷款申请地工作申请贷款时公积金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 3、申请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4、申请人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含配偶除申请转公积金的贷款外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6、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7、商业贷款正常还款年含年以上且无逾期还款记录; 8、组合贷款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9、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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