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建房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自建房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 4、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 5、有关技术行业证件: 6、主要行业前置审批证件:从事刻字、印刷业的,须经公安部门批准,并且取得《刻字业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 营业执照办理流程的规定如下: 1、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由申请人委托的有关证明; 3、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 4、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明。 综上所述,我们要知道自住房申请营业执照需要改为商用性质,在一些地方是可以办理的。但是有些地方或许不能办理,这就需要大家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进行,所以大家在办理之前最好是咨询相关的工商局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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