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 |
释义 | 法律分析: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反映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信息,内容包括财务报表、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报表附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 (一)资产负债表。反映政府整体年末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分项列示。 (二)收入费用表。反映政府整体年度运行情况。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费用和盈余分类分项列示。 (三)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反映政府整体权责发生制基础当期盈余与现行会计制度下当期预算结余之间的差异。 (四)报表附注。重点对会计报表涵盖的主体范围、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报表中的重要项目、或有和承诺事项及未在报表中列示的重大项目等作进一步解释说明。 【法律依据】: 《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第四条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分析等。 第五条 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及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等。资产负债表重点反映政府部门年末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分项列示。其中,资产应当按照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等;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分类分项列示,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等。费用表重点反映政府部门年度运行情况。收入费用表应当按照收入、费用和盈余分类分项列示。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重点反映政府部门权责发生制基础当期盈余与现行会计制度下当期预算结余之间的差异。 第六条 报表附注重点对财务报表作进一步解释说明,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政府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报表涵盖的主体范围;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四)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和进一步说明; (五)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重大事项的说明; (六)部门及所属单位代表政府管理的有关经济业务或事项的说明,包括政府储备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政府部门财务分析主要包括资产负债状况分析、运行情况分析、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及趋势分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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