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政府的属地责任。政府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要健全辖区管理,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2、行业的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 3、单位的主体责任。做好相关本职工作,落实卫健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并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 4、个人的社会责任。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做好自我和家庭防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