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表演者权可以转让吗 |
释义 | 一、表演者权是否可以转让 表演者权可以转让。 表演权,即公演权、上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二、表演者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表演者权属于邻接权,依照《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此外,如果被许可人以前述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因为通过录音录像制品的传播形式,往往会影响表演者对同一节目进行再演出时的经济收入,而且在这种扩大发行范围的过程中,音像制作与出版发行者均可获得利益。为了协调作品传播者之间的相互利益,法律师规定了表演者也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而且,依照《著作权法》第41条的规定,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面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的被许可人,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三、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有哪些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都属于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尽管二者只有一字之差,并且彼此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但是却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区别如下: 1、法律性质不同:前者属于著作权,后者属于邻接权。 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将表演权定义为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它与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等同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而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产生的权利,是表演者获得作者授权之后才产生的权利,是由作者的表演权派生出来的权利,所以有关国际公约及大多数国家将表演者与出版者、音像制品者等作品传播者的权利统称为邻接权,即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则将表演者权列在第四章中,属于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以与著作权有所区别。 2、保护客体不同:前者为作品,后者为表演。 保护表演权的原因是作者对其作品的创作,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方式是允许他人以一定方式表演作品并取得报酬。而表演者权要保护的客体是表演者自身在表演作品时的形象、动作、声音等一系列表演活动。 所以,一部作品如果经过不同表演者的多次表演,那么拥有表演者权的人不止一个,而表演权主体还是作者一个人,原因就是作品本身没有变化,而各个表演者的活动并不相同。 3、权利主体不同:前者为作者,后者为表演者。 表演权的主体是著作权人,也就是创作作品的作者。而表演者权的主体是表演作品的表演者。 如,某一歌手如果演唱的是自己作词、作曲的歌曲,那么他就同时享有表演权和表演者权。当然,实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两者主体产生竞合的情况还是为数不多的。 4、权利内容不同:前者为财产权,后者既包括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 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权利内容主要体现为无论作品是否发表,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可见,表演权对作者而言是权利,对表演者而言是义务。 表演者获作者授权后对其表演享有如下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可见,表演者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前两项是表演者的人身权,即署名权和保护表演完整权。后四项是表演者的财产权,包括公开传播权、录制权、复制发行权及相应的报酬请求权。 5、保护期限不同:前者为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后者人身权保护期不限,财产权为50年。 公民表演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表演者权利的保护期限因权利的内容不同而有所差别,具体而言就是,表演者署名权和保护表演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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